转变政府职能 切实依法行政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在重庆的一次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国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行政许可法》遵循合法与合理原则,效能与便民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总体思路,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一是合法原则;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便民原则;四是救济原则;五是信赖保护原则;六是监督原则。根据上述原则,《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制度、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环节对行政许可进行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将会产生深远影响。
汪永清强调,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同时,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那种一出现问题就要审批、发证,以及“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研究制定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方案、措施、办法。一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继续取消一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机制,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其次,加强有关配套的工作制度建设。《行政许可法》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规定了一系列行政许可实施制度,其中许多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比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决定中的招标、拍卖制度、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制度等。这些制度许多都需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制度来落实。
第三,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一系列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更重要的是从更深层次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通过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信息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4-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