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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出道的律师一些建议

  五年前,我和不少同仁一样,通过司法考试后,鼓起勇气从一个国有企业辞职进入了律师行业。五年的时间很快就在自己身边流逝了,自己也不再年轻,岁月的烙印深深的刻在自己的脸上。
  总结五年,说不上成功,也说不上失败,做了一些单位的法律顾问,也做了不少案子,遇到了很多让人感慨的事情。在这里就不想过多去总结自己的得失。出于冒昧,希望给新出道或者出道了尚未找到做律师方向的同行一些建议吧!我的建议只代表我个人五年的感受,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
  中国大陆的律师,是名副其实的自由职业者,没有国家的任何补贴,加盟律师事务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每年的年审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对于刚出道或者尚未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的律师来说,除了要挣钱生活以外,还得思考如何应付上述费用。所以,当你通过司法考试,正在考虑辞职的时候,你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才能挣到足够的钱支付这些费用后还能生存下去。
  生存,对于刚出道的律师或者尚未走上良性循环的律师来说,是第一要务的事情。如何生存?如何能挣钱?新律师看到从老律师不断的揽到新的案源,内心除了纳闷以外更多的是迷惑,这个老律师是怎么揽到案源的。
  对于律师来说,资源就是生命,可以说,没有资源就没有活干,就没有收入。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律师的资源挖掘和积累问题,相信对于任何一个刚出道或者尚未走上良性循环的律师来说,是一个很感兴趣的话题。
  律师的能力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是律师获得成功的根本,也是律师获得资源的关键。律师的能力和很多职业一样,分成智商和情商,只有两者的和谐发展,才会造就成功的律师。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特点,俗话说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聪明的人会发挥自己的优点,回避自己的缺点,智商与情商的高低就同人身上的优缺点一样,也能受到人们自身的控制,而一些名人与普通人的差别,就在于他们找到自己的缺点,利用了自己的优点,我们能做到吗?这才是关键。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智商是不会低的。关键是如何发展和发挥自己的情商,在创业的日子里逐渐挖掘出属于自己的资源。
  律师职业是个服务业,服务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心细,善于把握他人的性格和爱好,用最有效的方式推销自己,让别人记得你,当别人需要这样的服务的时候,如果第一个想起你,哪你就开始拥有自己的第一个资源。律师提供的服务是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的特点又和其他服务行业存在重大区别,律师不能看到人就去推销自己,如果你刚出道不懂得这个道理,随便推销自己,别人会觉得你是个业务不精通,需要依靠这样的一种推销方式去找业务的律师,这样的路会越走越窄,很难获得有效的资源。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仅似于生病找大夫一样重要的事情,很多时候是涉及到重大财产纠纷甚至生命刑罚等关系人生大事的问题,任何一个当事人不可能随便找一个律师来帮解决的,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找信得过的律师来处理。所以,对于律师来说,要揽到业务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如何让别人如何相信你。
  当你刚出道做律师的时候,你先环顾周边的亲戚朋友,那些人最信任你,那些人是你真正的好朋友,你的交往就从这里找突破口,而不是浪费时间和口舌去找没有人介绍的陌生人乱推销。通过你信任的朋友认识朋友推销你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就是在不断的交往中挖掘业务,发展自己。日积月累,只要你是诚信的,负责任的,诚诚恳恳的为当事人办好每个事情,你就会不断发展自己。
  如何才能让他人记住你,这也是一门技巧,对于很多人来说也许不是很在意,但是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应该在意,一定要心细。当你的朋友介绍新朋友给你认识的时候,你把新朋友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记住,然后在第二天找个时间,打个电话给你的新认识的朋友,回忆一下认识的过程,给你的新朋友也加深一下印象。在认识新朋友的时候,你尽量找些好的话题说,如果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情就尽量表现出自己的法律涵养,不是法律问题的事情也要体现你的其他方面的知识或者体现你的幽默,尽量让别人记住你。在认识新朋友的过程中,如果了解到朋友的生日之类的,一定用笔记本记住,在他生日来临的时候,给个电话之类的,别人更加会留意你。你这样的积累越多,别人又记住你,你的业务会越来越多。
  很多新律师没有业务,总是企盼着老律师给点业务做。然而作为当事人,把案子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指定给某个律师做,并不是因为律师事务所而委托,而是因为认识某个律师,出于对律师的信任而把案件委托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是依托律师而成存。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希望某位律师帮他处理某个法律事务,并不希望某位律师把他的法律事务转给其他他不认识不了解的律师去办理。所以作为新律师,一定要很清醒明白这个道理,要从细心的交际中挖掘自己的资源,才能成就自己的未来,在老律师身上学经验的同时,把如何积累自己的资源作为自己发展的一个基础去努力,千万不能坐在办公室等待恩赐,有空就多交往,多认识人,多和友人联系。
  当你拥有了一定的资源后,剩下的就是如何做好服务,给当时人留下一个好的口碑了。
  以上看法,希望和广大年轻的律师朋友广泛交流。

2007年8月1日(本文作者姓名不详,但知他的邮箱是lawyer-z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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