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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其实是高消费
邱旭瑜

  在网络中的我,除非是直接给我留言或来信咨询法律问题的给予回复,对一般公开的咨询我很少作直接的和法律上的回答。
  为什么?原因有四:
  一、咨询者的陈述往往有断层,甚至是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淡化或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往往是想通过咨询证实自己的判断。
  二、由于在网络上对当事人手上的证据,无法作出任何评判,更不知道他的对手手上有什么证据,在这个基础上给当事人以回复,往往会误导当事人。
  三、十多年基层法院的工作经历告诉我,通过审判解决的纠纷,大部分都可以通过非诉讼的办法解决,甚至放弃纷争、息事宁人对双方更为有利。
  四、最后一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因为打官司是高消费,一般普通的百姓最好不要鼓动他们为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去打官司,正如不要鼓动下岗工人去五星级酒店消费、享受一样。
  我曾经在《庭辩的技巧——先说你该说的》一文中以两个农民争一头猪为例,来形容很多民间纠纷的荒唐性,其实荒唐远非如此,更荒唐的事还在后头呢。
  在中国尤其是在内地,生活在相对固定和稳定的村落和社区中人,做任何事第一关心的是面子,大家都为面子活着,一切都是为了面子,打官司更不例外,由于事关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个村落的面子大事,所以一旦有事诉诸于官,必定极尽其人、财、物之能而事之,官司的输赢早已经不是引起官司的那件事了。
  首先打官司要找律师,对方找了县城的律师,我就到地市去请一位律师;对方到地市去请律师我就去省城请甚至去北京、上海请。一切都是为了证明自己有实力,一个字“牛”。
  其实打官司要找关系,没有关系要创造关系,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找到关系,为了寻找关系、证明关系、利用关系,就得不断地请客、吃饭、喝酒甚至桑那、卡拉OK,有的原本老实巴交的人,没有任何有份量的关系,要不断通过亲戚、朋友、熟人,同乡、同学、同事等一切可能利用的关系去寻找可以对主审法官、法院说到话的人。这样一来吃饭往往要吃好多场才能找到那位能说到话的人,然后再让那位能说到话的人去请客、送礼。有时为了能送出去一条香烟,或许要多化三条五条的香烟,为了送出一瓶好酒,需要准备三、五瓶的好酒,有的农民没有能力,送那么高级的烟酒,只能送自己田里产的土产,但就是这样因为要送出去一百斤的大米,往往要准备三五百斤的大米,因为所有的中间人都是见者有份,生怕怠慢了那一位,一切都前功尽弃。
  很多无良的熟人、朋友或者律师,就是靠这种复杂的关系,骗吃、骗喝、骗玩、骗钱,所有的当事人当他坐到法庭上早已经是斗得精疲力竭,只是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法院最后的一个字“赢”上,一旦输了官司痛不欲生,感觉比窦娥还冤,但是为了面子就所有的原因都归责于对方后台硬、有靠山、法官腐败、枉法裁判等等原因上,而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只字不提。这就是中国人传统的打官司的模式和思路,也是一代官司三代仇的最直接的成因。
  这是个中国人至今无法超越的诉讼怪圈,只要一打官司必定按这个套路往下走,作为一名有良心和良知的律师或法官,敢鼓动一般的百姓去打官司吗?
  做法官那么多年,做律师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勇气这样,良心与良知告诉我坚决不能这么做。做律师这么多年来我最快乐的事就是,当我的当事人在我的劝说下,放下心中的愤怒和一决高下的执着,转而以一种平和、息事宁人态度去化解问题和矛盾的时候。
  也许我是一位不称职的律师,也是位不识时务的律师,在很多人的眼里我还是一位不懂法律的律师。但是我宁愿背着这些光荣的称号,也不愿我的当事人陷于“一个官司三年粮”高消费怪圈 和“一代官司三代仇”的旋涡中。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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