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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是律师最有意思的活

  今天上午开庭,我代理原告。今天适用简易程序而且是当庭宣判的,我代理的一方胜诉。因判决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就不谈案情而回味一下庭审的一些基本的心理活动过程,会很有意思。
  一、 开庭前的准备。
  把委托代理资料、起诉状、证据目录、复印件、原件都按我熟悉的方式摆放好,目的是要以对于开庭一般我都是提前到庭,先找位置坐下来先取出档案材料,最快的随时找到。另外要把准备好的铅笔、荧光笔、签字笔、计算器、笔录纸一应俱全放好,以保证最有效率的工作。当然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提交法院的证据清单或者对方制作的证据清单的基础上要事先做一份比较具体的清单,比如供货清单、财务往来清单等等。这份清单一般不得交法官或对方当事人,只是感觉气氛比较友好时才主动给法官和对方。因为在法庭上凭这准确无误的叙述和语速来调整、引导、影响法官或对方律师质证的速度,或破坏气氛或者让对方陷于手忙脚乱查找证据之中。计算机只是备用,一般需要计算的数据必须事先都计算好,可能有的几种计算方式都必须一一有所准备,在庭审中匆忙算帐、对数字的事应尽量避免。
  二、认真对待起诉意见和答辩意见
  庭审中从对方的答辩和提供的证据基本就能判断对方抗辩思路和路径,诉讼请求现答辩意见成立与否就有了基本的判断。由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做事大都缺乏严谨、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是常有的事,所以很多明明看起来能有绝对胜算把握的,等到起诉后才知道,原告有致命的证据或漏洞已经被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抓住了,这样往往就会陷于被动。所以诉讼案件中对方的起诉意见或补充意见以及答辩状或者当庭的答辩意见必须认真地听好,一方面迅速判断出对方的思路和突破点,同时在对方答辩的过程中严密注视主审法官的神态和反应,看其中是不是有某种默契或者有潜在的亲合可能,视案情在某些环节上作某些调整,是严陈以待还是假戏真唱还是调侃、戏弄对方,视案情而定。今天这个案件对方没有出具书面答辩状,而是当庭口头答辩,当对方几个观点摆出来后我的心就定了一半了。因基本判断对方是对案件涉及的行业是比较陌生,事先没有充分了解也没有与当事人作细致地的沟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个有心人,手上会有对我不利的凭证而且会对我们的主张构成威胁。我对对方的答辩意见的基本判断是没话找话讲,属于拿了当事人的钱不得不说话那种,其实就是在暗示我对方已经认输了。所以往下的工作我就比较坦然了甚至有些无视对方的存在。
  三、 质证务求简明而严谨
  对本方提交的证据,一定要简明扼要,证据几是什么、证明什么,其中第几页第几条(行)说明什么、证明什么。语气要平缓,速度要适中,兼顾法官的倾听和书记员的记录,尽量不要让法官打断自己。对对方提交的证据,所有的瑕次要毫不留情地指出来,该否定的不能肯定,该承认的就坦然接受。如果感觉对方不是很友好,就稍微加快些速度,让对方查找证据的速度跟不上你,让他着急几回、多问几遍,甚至可以打乱顺序地说。当然不管怎么样说,自己不能乱。此时那份自备清单会让你在庭上轻松自如。在质证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及律师对案件的熟悉程度及基本的立场,以及法官对案件的基本态度和判断都会了然于过程中,基本不会有太大的悬念,起码是七不离八了。
  四、 辩论阶段以自证其圆为主,反驳对方为辅。
  辩论的第一回合是双方表明基本观点和意见的过程,这一阶段一般首先着眼于自证其圆,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摆出基本观点,然后看对方的辩论意见再准备第二轮的辩论意见。一般第二轮和第三轮是以反驳对方的意见为主。无论作为哪一方,辩论意见都要力求简明扼要,切忌冗长沉滞,这样自己说得累,别人也没有耐心听。所以如非必要,不要对细节作过多的陈述,只要让法官明白你在说什么就行了,要知道辩论看是在与对方辩,实际是在说给法官听,对方有没有听到、有没有听明白其实和你压根就没关系。其实代理词也是样,只不过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已,是书面语言。
  其实庭审也就这点意思最有意思。
本文作者:邱旭瑜
2004年11月15日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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