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百姓  财产:308元 魅力:295点  用户等级: 21YOU钢盔剑士 注册日期: 2004-8-23 发表文章: 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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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发“征地款”能向区政府提出“协调”申请吗? 少发“征地款”能向区政府提出“协调”申请吗? 原农民可否就本村少发放“征地安置补偿费”向区政府提出“协调”申请? 本案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规定,“原是本村农民户口现转为本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享受半额征地安置补偿费”。当事人认为村委会现失公平、剥夺当事人应得利益。当事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向区政府提出要求所在村全额发放征地款的“协调”申请?请教该申请有可行性吗?区政府如不履行该“协调”申请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吗? | |